1,旅行社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办理旅行社得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旅行社资质申请资料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证明。

旅行社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2,办旅行社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另:祝您生意兴隆!

办旅行社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3,怎样申请设立旅行社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 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 (一)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提出申请 (一)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一) 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 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 (六) 经营场所证明; (七)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原则 (一) 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 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 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怎样申请设立旅行社

4,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一、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专职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1名,旅游从业人员若干名;  2、有固定和足够的营业场所(沿街门面不小于40-50平米);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具备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履历表、原所在单位调动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无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者需有从事旅游业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验资报告;投资人的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投资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原件交验),自然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及个人情况证明,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失业、下岗等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验);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购置清单及办理联网手续)(原件交验)。  (注:提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一、办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申报 4、省旅游局批复、发证 三、申报条件 1.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 2.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a、足够的营业用房; b、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c、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设立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a、国内旅行社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3名以上;国际旅行社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3名以上。 b、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5、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设立申请书; b、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c、旅行社章程; d、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总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 e、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f、经营场所证明; g、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开办一间旅行社须要什么条件

前提是必须有客人。忽忽~~~ 没人光顾的话 你也白开吖! o(∩_∩)o 哈哈、、、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文件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审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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