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办旅行社有什么条件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是《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09年5月1日起执行

创办旅行社有什么条件

2,旅行社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以及要准备哪些材料

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实际的经营地址。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注册资金要求30万以上。 4、要求员工有三个人持有北京导游证。 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6、要求企业有一位拥有会计初级职称的会计。 7、要求往****银行交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以及要准备哪些材料

3,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一、办理旅行社资质的申请条件: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实缴)和100万保证金;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20万的保证金汇入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二、办理旅行社资质所需材料:1、设立申请书;2、旅行社章程;3、选择一个交保证金的银行;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5、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7、经营设施:两部以上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工位;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9、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原件和照片;10、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企业住所证明两张;11、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4,旅行社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交纳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5,办旅行社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另:祝您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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