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说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因为现在旅游行业竞争激烈,旅游公司进入微利时代。一般旅行社不养或尽量少养专职导游。所以导游管理上面存在难点。因为整个旅游行程是否完善,很大一部分靠导游的工作。所以导游人员又是旅行社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是很重要的一环。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为什么说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2,请问有没有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旅行社导游管理规定呢

明令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向导游员《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广东省的旅行社没有一家是需要导游垫付团费的,而且
首先你得熟悉葫芦岛的风景、名胜、文化、历史以及食、住、行等等相关导游必须具备的知识(多看看书,问问同行,需要资料的话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另外找一个现在是导游的朋友由她推荐你到旅行社和旅行社你说明你的情况,一般没什么问题的,只是无证的话无论怎样都不会给你单独带团的。

请问有没有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旅行社导游管理规定呢

3,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哪三个特征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哪四个条件旅行社

特征1以现存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职责1培训2订立合同3建立档案4导游员的等级评定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字数限制 不好意思
你好!特征1以现存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职责1培训2订立合同3建立档案4导游员的等级评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旅游是休闲,法律是规范。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哪三个特征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哪四个条件旅行社

4,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特点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 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旅行社管理

5,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关于导游的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文章TAG:旅行  旅行社  导游  导游人员  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