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 航空航行情报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定民用-4/航行情报官执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民用-4/第3条,并参考国际民用-4-2附件1,中国民用-4/局也已采用,外国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民用 航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主权和民用 航空权利,必须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航空器的管制民用,为确保该类航空飞机的适航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民用-4/Law制定本规则。

1、飞机场道面的强度评定

目的是确定道面结构状态对当前和预期飞机的适应性以及是否会影响飞机的安全使用。通常,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或者交叉引用。理论法是根据路面结构各组成部分的现场鉴定(包括取样)或施工记录,按照与设计相反的步骤来评定路面的强度。实验方法采用静荷载或振动荷载对路面进行加载,用更精确的方法测量路面加载时的变形弯沉盆数据,进而计算路面的强度。

中国民用-4/局也已采用。通报方法如下:对于重量超过5700kg的重型飞机使用的路面,采用路面等级编号法(ACNPCN)进行通报。ACN代表飞机在规定标准地基强度的路面上的相对影响序号。PCN表示行驶次数不限的路面承载强度的编号。当飞机的ACN等于或小于路面的PCN时,说明飞机可以在路面上不受限制地运行。国际组织民用 航空制定了目前使用的飞机类别号ACN的信息,以供参考。

2、有谁知道旧金山条约的内容?

第一章和平第一条a .根据本条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条约在日本与各同盟国之间生效时,日本与该同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即行终止。同盟国承认日本人民对日本及其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第二章领土第二条a .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朝鲜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主张,包括济州岛、居文岛和郁陵岛。日本放弃对台湾省和澎湖列岛的所有权利、基地和主张。

D.日本放弃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有关的一切权利、基础和要求,并接受联合国安理会于1947年4月2日采取的措施,将托管制度推广到以前由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岛屿。e .日本放弃对南极地区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权利基础或利益的所有主张,无论是通过日本国民的活动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日本放弃了对南威岛和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利、基地和主张。

3、机场的基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障通用机场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功能仅用于执行一般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本标准中提到的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超过30个航空装置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飞行为直接目的、有偿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租)、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和航空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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