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急急我要办一家旅行社不知道有什么手续要提供哪些资料做备

所需文件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5、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提供照片一张。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时间大概要一个工作月哦~~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来电咨询《深圳永盛管理有限公司》电话:O七五五-8二三五7349 之前我朋友也想注册类似的公司后来经介绍认识了这家公司后来还合作了,觉得服务挺到位的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

急急急我要办一家旅行社不知道有什么手续要提供哪些资料做备

2,开办旅游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等;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将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全部资料送到本地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过审查后,再上报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通过审查,会给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凭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质监局办理企业编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更多关于开办旅游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cb8d261634423698.html查看更多内容

开办旅游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3,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手续

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手续

4,旅行社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厅银、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镇键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旅行社的开办流程: 1、准备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切记多准备几个,以防止同名导致审核不通过); 2、需要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这四个章; 3、准备需要的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注册旅游公司所需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御伏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营业场所一般应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  (二)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三)旅行社门市部应至少配备一部直线电话、一部传真机和一台与社本部联网的电脑;  (四)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一万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一万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五千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第八条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出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第三章 门市部的管理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该门市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 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租赁他人物业的,应由设立社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门市部的管理,并制定门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条 门市部应当将门市部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门市部的监督管理。门市部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各项检查。  第四章 门市部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一)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二)门市部应当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三)门市部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四)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五)门市部应当将旅行社制作,载明游客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告游客书》,和门市部登记证一起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十五条 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私自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四)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五)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  (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所属的门市部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的名义, 通过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旅行社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门市部监督检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规范门市部的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申请开办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有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四,注册资金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五,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六,开办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国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7、旅行社人员名单;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扩展资料: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文章TAG:旅行  旅行社  营业  营业部  办旅行社营业部需要什么手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