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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和应存入的质量保证金分别是多

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不可以,保证金是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你好 大家好的,hhhh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和应存入的质量保证金分别是多

2,什么是旅行社质保金

可以这么理解,就是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大概是十万块钱。举例,旅行社组织的某次旅游活动,没有做好,遭受到游客的投诉,经过旅游部门的调查,责任是在旅行社的身上,而旅行社又不履行职责赔偿,那么,旅游部门就会从质量保证金上面扣除应该赔偿给游客的部分。质量保证金是交由旅游部门管理的,当旅行社关闭不再经营,这些保证金会退还给旅行社。

什么是旅行社质保金

3,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钱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是这个意思不?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所有旅行社统称为国际旅行社,分为国内和出境一般的20万,有出境旅游业务的140万。国际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增存5万,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有外联权的)每增一个增存30万

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钱

4,注册国际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根据最新的修改,是120万元。原因如下,以下为修改段节选。调整一:门槛实际有升有降调整首当其冲的是旅行社进入门槛问题。法制信息网上公布的说法是:“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这方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注册资本和保证金两方面。注册资本方面修改:“一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的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0万元(第六条);二是,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三是,取消了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和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质量保证金修改:“一是,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60万元降低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第十一条);二是,建立了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三是,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
第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第二,国际旅行社除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经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还应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第三,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试行标准是什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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