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从业人员有哪些

餐饮服务员、酒店服务员、导游、司机、景区售票员、门卫、、、、

旅游从业人员有哪些

2,中国旅游商报是怎样的单位待遇如何

最多是个新的公司.只有招聘信息,别的信息全部没有,如果去应聘,请小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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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商报是怎样的单位待遇如何

3,帮忙介绍下梦一队的人员名单

梦一队阵中拥有历史上最为优秀的一群篮球运动员,特别是迈克尔·乔丹。他们的主教练是底特律活塞(Detroit Pistons)的查克·戴利(Chuck Daly)。 球员名单: 4-克里斯蒂安·莱特纳(Christian Laettner),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 5-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圣安东尼奥马刺(San Antonio Spurs) 6-帕特里克·尤因(Patrick Ewing),纽约尼克斯(New York Knicks) 7-拉里·伯德(Larry Bird),波士顿凯尔特人(Boston Celtics) 8-斯科蒂·皮蓬(Scottie Pippen),芝加哥公牛(Chicago Bulls) 9-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芝加哥公牛(Chicago Bulls) 10-克莱德·德雷克斯勒(Clyde Drexler),波特兰开拓者(Portland Trail Blazers) 11-卡尔·马龙(Karl Malone),犹他爵士(Utah Jazz) 12-约翰·斯托克顿(John Stockton),犹他爵士(Utah Jazz) 13-克里斯·穆林(Chris Mullin),金州勇士(Golden State Warriors) 14-查尔斯·巴克利(Charles Barkley),菲尼克斯太阳(Phoenix Suns) 15-埃尔文·约翰逊(Magic Johnson),洛杉矶湖人(Los Angeles La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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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数据专业能考公务员吗

当然可以,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在招聘类似大数据相关的岗位,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均可以报考,因为最近几年大数据比较火,所以很多单位也在与时俱进,大规模的吸引大数据人才进行大数据的开发和研究,所以,如果有这方面的想法,可以多关注类似的招聘信息。
报考公务员不限制专业的,所以您学大数据也是同样可以报考。如您担心专业有所限制,您可查看下方的报考条件和国考专业目录对照表。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二、2018国考专业对照表您可参考对照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查看您的专业适合什么岗位
嗯,可以的,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具体的还得看职位表的详细要求,能对应上你的专业跟学历就可以报名了。

5,导游人员的工作纪律有些什么啊

1.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旅游计划安排游客参观游览,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如果是由于游客的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计划,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根据旅行社指示做出适当的调整。 2.在旅行和游览过程中,如有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向游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3.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的过程中不得欺骗、威胁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收受商家给予的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游客为自己购买物品。 4.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5.导游人员不得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更不得向游客介绍这类违法活动。
需要按照《旅行社导游管理条例》行事的。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业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业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业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三章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五)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  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第二十四条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或导游管理业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第五章  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  初级导游和中级导游考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第二十九条  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导游评比或竞赛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等级。   导游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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