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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

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搜一下: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

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那些事

你好,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从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符合条件后可申请从事出境游业务。
——在旅行社准入方面,承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旅行社形式在中国经营旅行社业务;中国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拥有多数股权,即可以控股;中国入世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经营的旅行社,且取消设立地域的限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商投资设立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3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旅行社注册资本降为25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6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数额享受国民待遇,即等同内资旅行社。 ——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上,允许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此外,根据我国服务业入世水平承诺,允许外国提供者可以在中国内自由选择投资合作伙伴,包括行业内外的合作者。由此,外国服务提供者投资旅游业,不仅可以选择旅游业内的合作者,也可以选择旅游业外的合作者。就外商投资旅行社而言,不仅可以选择中国旅行社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中国其他行业的合作者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当然,外商选择的中国合资伙伴,必须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慎要求和特定的行业要求。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那些事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旅行社准入方面,承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旅行社形式在中国经营旅行社业务;中国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拥有多数股权,即可以控股;中国入世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经营的旅行社,且取消设立地域的限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商投资设立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3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旅行社注册资本降为25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6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数额享受国民待遇,即等同内资旅行社。 ——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上,允许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此外,根据我国服务业入世水平承诺,允许外国提供者可以在中国内自由选择投资合作伙伴,包括行业内外的合作者。由此,外国服务提供者投资旅游业,不仅可以选择旅游业内的合作者,也可以选择旅游业外的合作者。就外商投资旅行社而言,不仅可以选择中国旅行社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中国其他行业的合作者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当然,外商选择的中国合资伙伴,必须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慎要求和特定的行业要求。
你好,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从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符合条件后可申请从事出境游业务。可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多大具体可以做哪些事情

4,怎样代办旅行社

代办旅行社审批 办理旅行社流程 一、《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请用A4纸,附“目录”页逐项装订,一式两份) 许可程序 : 一、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 二、旅行社管理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司领导及局领导审批; 三、对同意设立的,由国家旅游局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通知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我处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如果是正规旅行社代办签证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有很多是不正规或者不是旅行社的单位也在做代办签证业务,所以这个就不好说了。 话也说回来,因为旅行社送签证是经由使馆备案过的,如果有涉留不归的情况,送签的旅行社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般的正规旅行社都不会做代送签的业务,除非认为肯定没有问题的熟人才做。 而且即使是代送的话,决定给不给签证的永远是使馆,站在旅行社的角度上说,他们肯定希望客人签出才能有钱挣,所以旅行社不太可能收钱不办事。你如果不相信旅行社的话,也可以看自己的护照上是否有拒签章,除了少数国家不盖拒签章外,大部分国家只要送过签证都会盖个确认章的。所以也不难看出旅行社是否收钱办了事而没办成,还是收钱根本就没办事。

5,外资投资旅行社需要交纳多少保证金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日前公布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指出,拟降低有关中、外资旅行社准入门槛,并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同时严厉打击整顿“零负团费”现象。其中,尤其对外资旅行社进入门槛的降低将会对旅游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业界认为,此举有助于根除目前旅游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其首先建议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将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30万元,并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及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同时,为了完善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制度,该意见稿建议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降低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并建立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使用质量保证金的三种情形。  意见稿还建议修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包括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可以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两种形式外,还可以采用独资形式设立旅行社;取消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00万元的规定;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等条件的规定;取消外国旅游经营者必须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的规定;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整治“零负团费”  另外,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旅行社利用低价欺骗、误导旅游者,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作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  对于上述修改意见,旅游界人士指出,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有助于彻底根除目前旅游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或知名度高的旅行社不经营操作而通过个体私人承包费赚钱的现象。同时可使从业人员更责任化,目前因为门槛过高,很多从业人员只能通过缴纳5万到10万元甚至更高的部门承包费来从事旅游行业。  “对外资旅行社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完全符合WTO的精神,国外旅行社行业注册资本通常并不很高,旅行社本身的经营过程不需很多自有资金,经营业务本身就是资金的流动并获取相应的利润。”在海外旅游局和旅行社从业多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周劲松认为,国外旅行社的低门槛进入有利于旅行社之间进行良性竞争,从线路设计等方面会给中国游客更多选择。  对有关整顿“零负团费”现象,业界认为,这是保障旅游企业正常竞争的有效手段,现在造成该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旅行社之间的低价战以及部分消费者太过看重低价,加之旅行社利润往往不能保证从业人员的合理报酬,于是出现导游领队“买团
其中,尤其对外资旅行社进入门槛的降低将会对旅游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业界认为,此举有助于根除目前旅游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其首先建议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将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30万元,并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及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同时,为了完善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制度,该意见稿建议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降低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并建立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使用质量保证金的三种情形。意见稿还建议修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包括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可以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两种形式外,还可以采用独资形式设立旅行社;取消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00万元的规定;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等条件的规定;取消外国旅游经营者必须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的规定;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整治“零负团费”另外,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旅行社利用低价欺骗、误导旅游者,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作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对于上述修改意见,旅游界人士指出,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有助于彻底根除目前旅游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或知名度高的旅行社不经营操作而通过个体私人承包费赚钱的现象。同时可使从业人员更责任化,目前因为门槛过高,很多从业人员只能通过缴纳5万到10万元甚至更高的部门承包费来从事旅游行业。“对外资旅行社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完全符合wto的精神,国外旅行社行业注册资本通常并不很高,旅行社本身的经营过程不需很多自有资金,经营业务本身就是资金的流动并获取相应的利润。”在海外旅游局和旅行社从业多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周劲松认为,国外旅行社的低门槛进入有利于旅行社之间进行良性竞争,从线路设计等方面会给中国游客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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