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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叙利亚人怎么申请到中国旅游

去使馆办理签证就可以了呀。就像我们出国办签证是一样的。

叙利亚人怎么申请到中国旅游

2,海外旅行社可以在国内办理营业部吗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质

兄弟,你新入行吧,呵呵~开玩笑现在旅行社的经营模式越来越多元,很多社都会采取加盟方式合作。你和相应旅行社的门市管理部门申请,交纳了管理费和质保金后,就具备了总社相应的资质,可以操作入出境游和国内游,同时如果是和境外社合作做操作的话,可以以这种方式加盟,获取相应资质。目前国家对境外社在华设立营业部还是禁止的,可以设立一些办事处,但是必须通过国内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不允许直接设立门市组团。再者,国内旅行社竞争这么激烈,境外社的品牌号召没那么强,君不见 美国运通都和国旅总社合资公司开展业务,JTB交通公社也要加盟本地社么。没必要绕弯搞什么海外旅行社,有了稳定的客源或者强势地接资源,怎么做都成。祝好运
只能是开个分公司或分店,然后用新的执照开户

海外旅行社可以在国内办理营业部吗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质

3,如何办理旅行社

不同地区对开办旅行社的要求不太一样。 以山东为例,介绍对开办旅行社的要求: 一、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需要注册资金,具体如下: ①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②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向市旅行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具体如下: ①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交纳60万元人民币; ②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交纳30万元人民币。 ③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④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山东省旅游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市旅游局推荐,山东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2、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市旅游局申请,所在市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山东省旅游局批准。 三、报批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工商注册: 到所在市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 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旅行社

4,办理国际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国内 1.注册资本:30W 2.导游:3名 1名挂靠社保3.设备:传真机 电脑 固定电话等4.1个租赁合同5.国内保证金20W 保证金正常经营3个月可取出15% 满两年(无任何问题)可取出50%国内社升国际社 1.国内社(满两年 无问题)2.保证金 120W+20W3.保单广东省内目前有1700多家我司名下目前有一家龙岗国际旅行社 及两家国内旅行社 有需要的联系
国际旅行社转让 出境游许可证转让 侯女士 (I77-IO29-42BB)国际旅行社转让 出境游许可证转让 侯女士至今4000多年,或与时间旅行有关对于很多平时喜欢看科幻题材作品的朋友来说,“时间旅行”是他们最为感兴趣的话题之一放到现实生活中,如果未来有一天时间旅行真的可以实现,估计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回到过去,去完成一件未完成的心愿、去告诉过去的自己要好好努力等等,因为生活总是会充满,“时间旅行”,期待着可以修改过去时间节点上的情节转让一家满三年的出境游国际旅行社,一半质保金,可直接开展出境 旅游业务,价格美丽,欢迎前来咨询! 满两年北京国内旅行社转让 注册时间:2016年 注册资金:40万 注册地址:朝阳区 公司状况:经营满两年,随时可以升级为国际社,低价转让 转让出境游国际旅行社价格、流程、时间出境游国际旅行社转让办理时间 购买国际旅行社费用满两年入境国内旅行社转让价格 收购出境旅行社流程注册一件新的旅行社要求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2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40万元。 六,国内社经营满两年无任何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升级国际社 七,国内社设立分社需要增加质保金5万,国际社需要20万 八,经营满三年无任何国际旅行社转让 出境游许可证转让 侯女士 国际旅行社转让 出境游许可证转让 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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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旅行社都需要什么手续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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