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海外旅行社的投资

公司当年注册资金500万元是湖南从事旅游业务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旅游公司之一,在全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中连续多年被评定为A级旅行社,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湖南旅游协会理事,湖南省旅游学会会员,长沙市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单位。依据不同的业务属性,公司划分为出境旅游、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国际机票、国内机票、会议展览、旅游运输、营业网点连锁店等各项专职部门。
挺好的。上次去泰国普吉岛,先报名的是新康辉,在湖南长沙报名。可是他们却临时提前5天告诉我改日期,还很有道理似的,说话拍桌子,态度极其恶劣。真是恨死新康辉了。后面无奈又他们签了合同。幸好,他们把我们转到海外。海外的服务挺好的。对旅游还是很满意的。我不是托。如果想开开心心旅游,还是找这些老字号了。我是2012年1月14号去普吉岛的。本来报的是13号的团。他们客人不足,就把我们弄到14号的海外。也许,新康辉根本就没能力出境,只是把游客卖啊卖的。海外的态度挺好的。在外面的时候比较有安全感。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用。如果新康辉的领导看到了,可以联系我,我可以告诉你,是你们哪位厉害的业务员这么牛。

湖南海外旅行社的投资

2,开旅行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投资多少是个怎样程序

简单概括回答你的问题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参考: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bs.jzrb.com%2fpost_3_56616_1.html" target="_blank">http://bbs.jzrb.com/post_3_56616_1.html</a>

开旅行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投资多少是个怎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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