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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开旅行社要详解

一、申办单位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验资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经营设备情况(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书二、上述材料齐全后,旅游局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上述条件者,市旅游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报省旅游局批准。
旅行社里的有:导游证领队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还有一个现在没有认证的非正式的OP证开旅行社一定要有一位拥有有经理资格证书。公司经理上级定,部门经理路要硬,销售经理需拼命,没有头衔自任命,哪有经理资格证?纯属谋钱瞎糊弄,取消经理资格证,原来导游最有用。 经理证现在很多景点都不能用了,宁波就好几个地方进不了,杭州也有几个不能进,想免费玩景点的话还是导游证好用,不过导游证要养它的费用也挺高的,有些私营景点不带团也进不去

怎么开旅行社要详解

2,怎样开旅游公司

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旅游产业虽然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毕竟是一个高层次的消费,普通人尤其是农村人旅游率还是蛮低的,而且只有那些既有钱又有时间的人才会去旅游,我不知道您是想在哪里开一家旅游公司,对这个地方的人文、历史、人们的消费习惯等等都要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其次要开发出新的旅游产品,现在旅游产品的雷同性太强了,同样一条线路,几家旅行社都在做,这让游客也不好去区分,所以要产品创新,服务业要跟上,因为旅游行业是服务业,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再次呢当然就是要推广了,有了产品,有了企业,可是人家不知道你,不去你那购买,你照样赚不到钱,所以还 要进行推广。只是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做旅游八年了,可以提些自己的想法,开旅游公司现在如果有关系很好申请也不麻烦,审批一般1个月时间,如果没关系很难申请,因为现在旅行社太多了,我个人认为,如果你拥有旅游客户比较多,那么开旅行社比较好,但你要是想靠着自己在当地做广告宣传收客,除非你在当地很有钱,很有势力,包景区,或垄断交通,这样前景会很好,但是风险很大(风险有天气,政府政策,客源,与你的产品选择是否吸引客源,还有市场价格的定位等等)

怎样开旅游公司

3,如何开一家旅行社我现在是一名导游想要自己创业

目前旅行社市场是个充分竟争的市场,如果你在当导游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人脉资源,并且喜欢做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方面的工作,是可以自己创业办一家旅行社的开办旅行社必须的条件: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20万元; 国际旅行社可办理出境业务的14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最后,祝你梦想成真,吉祥如意哦:)
47名左右吧·一个旅行社有多少导游这个是说不清的·一般导游都是流动的·旅行社的导游不够的时候可以到导游服务公司去调导游的·您要多少都可以哦!
旅行社很简单,但是有没有自己的客源?如果有客源,我教你怎么入行,如果没有,建议不要入行,实在是浪费青春,个人做旅行社十几年了,相比较和自己的一起起家的的同行,基本上没有发财的,都是一个高工资罢了!旅游相关行业的都好于我们,比如酒店,商店,小的景点,你自己知道的,本来很多地方旅游车也可以,但是新法规已出台,谁知道怎么样。这是同行间的肺腑之言,如果你是导游,应该可以看得到的!

如何开一家旅行社我现在是一名导游想要自己创业

4,怎样开办旅社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文件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审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5,如何开个旅行社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五、有一定的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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