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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的类型有那几种

三种类型: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
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 5A 旅行社 4A旅行社等 入境资质,出境资质,国内游资质等 中旅总社旅游咨询中心电话 400-811-6666 中国旅行社总社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旅行社,质量服务引领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发向。
你是想问旅行社的资质吧,有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有出入境资质的,有出境或入境资质的,还有国内接待业务,没有出入境资质的

旅行社的类型有那几种

2,国际性旅游组织有哪些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名称有这么多,剩下百度去吧
世界旅游组织简写是UNWT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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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旅游组织有哪些

3,旅行社分类是什么意思

旅游业务: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身份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之安排食宿、购物、游玩、娱乐、交通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欧美地区的旅行社简单地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operatior)和旅行代理商(touragent)两类。不管如何分类,各国旅行社共有的三个特征: ⑴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 ⑵旅行社是各种旅游服务部门的纽带。 ⑶旅行社依靠销售旅游产品而获得利润。 在正常情况下,收入减去旅行社的各项开支后还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即为旅行社的利润,旅行社是通过销售旅游产品获取利润的企业。 旅行社的分类 (一)海外旅行社的分类: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旅行社。一般有下面几种划分方式: 1、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2、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 3、组团旅行社和接待旅行社 (二)我国旅行社的分类: 第一种划分源于1985年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国际旅行社,三类为国内旅行社。 第二种划分根据1996年我国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其中出境旅游为部分国际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 国际旅行社:入境+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做出境业务。 国内旅行社: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边远地区旅行社可接待海外游客。 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五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旅行社分类是什么意思

4,旅行社有哪几种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旅行社的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全包价,就是那种什么都含了。食住行游购娱。 2.半包价   即在全包价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的包价形式,其目的在于降低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可更好地满足游客在用餐方面的要求。 3.小包价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由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构成。 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住房和早餐,旅游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预付; 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风味餐、节目欣赏和参观游览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5,旅行社课分为哪两大类

中国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是自主办的旅行社,而国际旅行社是国外到中国投资的旅行社。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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