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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旅游业的利与弊我方是正方求我们方的例子及问对方的问题

发展经济,提高税收啊 带动地方就业啊~~

发展旅游业的利与弊我方是正方求我们方的例子及问对方的问题

2,把世界遗产发展成旅游的弊端是什么

不利于遗产的保护,容易造成人为破坏!而且,有些世界遗产是得名于其历史价值和自然价值,可能不具备或者较少有观赏价值,有关部门可能为了迎合消费者观赏、拉动旅游而肆意篡改遗迹,使其成为面子和整容工程。
不利于遗产的保护,容易造成人为破坏!

把世界遗产发展成旅游的弊端是什么

3,如何发展旅游业

首先是观念上的创新。按照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把秦皇岛真正建设成为一个精品大景区。把旅游六要素同整个城市的方方面面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和利用好城市形象、社会风貌等社会资源。其次是管理上的创新。从对旅游业的管理上升为对旅游活动的管理,变条带式的管理为板块式的旅游目的地管理,实现旅游管理从行业管理向目的地管理的跨越。紧紧围绕来秦旅游者需求设计和创新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第三是产品上的创新。设计培育新的主打旅游产品,探索大型参与式的四季皆宜的旅游项目开发思路。加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整合,打造特色节目。加快旅游产品的更新换代,组合新的旅游线路,创建“宜游”发展环境。

如何发展旅游业

4,请告诉我发展旅游业有什么利的地方

带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收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其利一也,带动当地文化发展,提高地区知名度,其利二也,促进文化传承,使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使现代文明融入传统文明,其利三也
发展经济,引进人才
你好!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出境旅游消费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进入了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的新阶段。 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产业。进入21世纪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5,如何辩论发展旅游业弊大于利谢谢

过度的开发旅游业会给生态带来严重的破坏,会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灾害,从而抑制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会给国家增加负担。 旅游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1)旅游市场竞争过度,旅游价格秩序混乱。我国旅游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高利润行业发展到目前的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的行业,表明我国旅游产业事实上已经步入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这种因供过于求所致的旅游市场无序的、恶性的削价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景区(点)的门票价格过高。据调查,我国不少旅游区(点)的门票价格普遍“高”得惊人,在门票价格高的旅游景区中,又以模拟仿造的“城”、“都”、“窗”、“馆”之类的所谓文化景观的门票价格偏高,且游客普遍认为它们的文化品位、文化内涵“不值这个价”。“高定价、高回扣”,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擅自搞“园中园”乱收费,在公园中硬塞进一些粗俗的表演和格调低下的游览项目,搭车收费,一些饭店、餐馆、娱乐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收费低服务,混水摸鱼、“野马”横行,肆意宰客。二是宾馆饭店价格过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投资的规模和结构把关不严,以致我国不少地区出现宾馆、饭店供过于求,旅游项目重复开发建设,旅行社发展失控,导致僧多粥少,经营者无奈只好实行“高标价”下的“高回扣”政策。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旅行社、宾馆饭店和风景区等同质产品市场。不少旅游企业,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市场占有率,完全不考虑利润收益情况,盲目地大幅度削减旅游产品价格,与同行展开恶性竞争,对行业协调造成极大破坏。而另一些旅游企业为了保住或夺回自己原有的市场,也不得不纷纷削价参与竞争,如此反复,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旅游企业自身利益严重受损,甚至连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三是旅游社低价恶性竞争,“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调查发现,这种低于成本的、恶性的削价竞争只会使旅客们的旅游质量大幅下降,高额回报大行其道,严重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旅游市场环境趋于恶化,与其“朝阳产业”的产业特征背道而驰。四是旅游娱乐购物环节价格极不规范。一些定点旅游购物商店和娱乐场所以高额回扣诱使导游和司机,从而出现在接待中总是安排游客购物和消闲消费;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天高皇帝远”、监管不严,致使风景区内的一些兜售旅游纪念品的小商贩往往擅自哄抬物价,全然不顾其商品的质量和真正价值,从中牟取暴利,造成旅游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严重背离,极大地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也严重制约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2)旅游价格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旅游市场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国和各省区直辖市的价格法制工作进展加快,先后颁布、修定了一批涉及到旅游市场价格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决旅游纠纷、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但目前直接涉及旅游饭店管理和价格的法律法规极少。对于旅游产业中的另一支柱行业旅行社业,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不少,然而大都只侧重于强调纵向法律关系,即强调政府对旅行社的管理和控制,而对于旅行社经营活动方面及旅游者与旅行社关系方面的规定很少,以致在出现问题时,执法部门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旅游价格管理立法滞后降低了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形成了对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依法管理的制度约束,应当予以大力推进和建设。 (3)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相应的打击。由于旅游价格管理的严重缺位,旅游价格监管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对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有效控制在现行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之内,导致“劣商驱逐良商”,从而致使我国旅游市场价格一直比较混乱,一些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极不规范,大量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这一混乱局面,除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外,也说明了我国当前旅游行业自律还是太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旅游价格管理自身的种种弊端,如若处置不当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进而危及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首先,它将严重影响旅游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降低旅游创汇效率,加大了创汇难度,致使外汇流失严重。其次,这种过度的削价竞争也使旅游市场环境更趋恶化,使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价格、质量产生混乱,无所适从,致使旅游外销价格结构不合理,使从事旅游接待和饭店经营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有充足的积累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多种旅游设施,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后,旅游价格混乱,也使游客对我国形象的评价下降,长久以往将严重损害我国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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