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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规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你们的书应该和我的不一样吧~我的书上说呢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没有写旅游法规的特征 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 3,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样性. 不过应该差不多~它是在第一章介绍旅游法规说的~ 至于表现形式就没呢~
这个是去年考试试题 具体答案 在那三本书里面 回来我给你找找

旅游法规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2,旅行社法律特征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企业。 从旅行社概念中,可以看出旅行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旅行社是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须具备法人的条件。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所规定的条件,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旅行社企业法人的资格。   第二,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代办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并接待旅游者。招徕,指旅行社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在国内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组织旅游者的工作;接待,指旅行社根据与旅游者达成的协议,为其安排行、游、购、食、宿、娱等并提供导游服务。   第三,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旅行社作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通过收取服务费,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也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法律特征

3,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不同在于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旅游法规》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是作者在多年研究积累与教学实践基础上反复修改而成。主要内容包括旅游法规基本常识、合同法律制度、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住宿业管理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不同在于

4,国际旅游的性质和特征

1.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根强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它是由行、住、吃、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的行业整体.对旅游者来说,他们需要购买和消费的是在一次旅游活动中所得到的整个感受,因此,在旅游全过程中任何一个行业、一个环节上供给不足,服务不好,甚至出了问题,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都会被认为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从而影响到整个旅游业的声誉.可是,在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在初始阶段,许多同志往往只将宾馆饭店旅行社看作为旅游业,并给宾馆饭店以较多投资,而对于交通(尤其是大交通)、购物、文娱,甚至旅游景点建设似乎都不属旅游业的范围.面对一个综合性、整体性很强的旅游行业,却缺乏一个有权威性的、强有力的综合行政部门去管理.这是造成旅游业产业结构失衡,宏观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2.旅游业另一个特点是它的服务性.它是一个主要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服务产品的行业.现代旅游业是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据有关同志研究,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10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内旅游的动机,达到4000~10000美元时,将产生国际旅游的动机,超过10000美元时,将产生洲际旅游的动机.他们参加旅游活动,需要高质量的服务,以达到精神与物质上的享受与满足.同时,服务劳动的实现又是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统一.服务人员与消费者大都是直接见面同在一起的.因此,在旅游服务活动中,人――服务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一套“大锅饭、铁饭碗”的劳动工资制度,目前国营旅游企业仍然未能摆脱其影响与束缚,故从总体上看,服务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仍然不高,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仍然较差.这是造成旅游业经济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3.旅游业再一个特点是它的文化性.旅游业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事业,而且具有强烈的文化性质.旅游者去各地观光游览,无论去西安参观兵马俑,还是去桂林游览漓江山水,无不是一种文化活动,无不是为了满足其文化生活的需求.在我国现阶段,应该说旅游业是一种经济――文化事业.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还可能进一步调整以文化为主,成为一种文化――经济事业.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结合开展文化交流,发展旅游业,初步尝到了甜头.如上海举办国际电视节、潍坊举办风筝节、自贡举办恐龙灯会等.可是,十二年来上海对旅游景观投资仅有2亿元,约占旅游业总投资的2%左右.对开发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尚未引起领导部门重视.这是上海旅游业客源增长不快,旅客在沪逗留天数下降,经济效益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4.旅游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它的结合性.旅游业是由行、住、吃、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的综合性行业.它们彼此之间需要密切协作与结合才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尤其是地区之间旅游行业的结合,对于象上海这样旅游景点短缺的城市来说,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旅游行业之间结合,可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以促进旅游业发展.可是,目前上海旅游业面临的却是系统林立、各自为政、地区分割、盲目竞争的局面.这是造成产业结构失衡,经济效益不高的再一个重要原因.
作用就是可以使得人民放眼看世界 ,出去游玩了!影响就是增加我国gdp,促进旅游业,促进国际贸易等等

5,新旅游法规与旧旅游法规有何不同

只写有变化的部分。没变化的部分没写哦。。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第二章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2)取消许可证期限。(3)20个工作日内颁发。(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5、关于分社:(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2)只能在市范围内。7、关于质量保证金(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第三章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3)资格的限制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第四章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2、零、负团款问题。3、合同问题:(1)可以用指定合同。(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1)收客后无法成团:1)直接解除合同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3)解除原有合同。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2)收客委托: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第六章1罚则增多增细。2、力度增大。最高50万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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