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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旅游发展方针的变化

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变为了“ 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全面提升国内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 ”!

我国旅游发展方针的变化

2,今年国家对旅游方面的政策怎么样

还好 金融危机一出来 好多地方都便宜咯
各地政策不同,大方向是拉动内需,关于旅游,就要看各地区怎么去实施了
不知道你关注的是哪方面的,总的来讲,对与国内的旅游景点,国家是持支持政策的。比如现在在北京正在发行的四川景点一票通,鼓励国民前往这些景点旅游,振兴灾后的旅游景区经济。对其他景点也是持支持态度,毕竟是可以拉动内需。 然而对于公款出游这方面,国家政府大力整治,从日前的新闻联播可以看出,中央连续两次发文,强烈提出了控制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严惩各个机关巧立名目以各种考察项目为由出国出境旅游。

今年国家对旅游方面的政策怎么样

3,十二五旅游规划的十一五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旅游业取得明显突破的时期。主要表现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产业素质明显提升,产业功能有效释放。在经受四川汶川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下,旅游业表现出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调控能力,通过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化危机为转机,我国旅游业在各行业中率先实现复苏和增长,旅游业总收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国内旅游总人数首次突破20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旅游外汇收入首次进入全球前五位。在全国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立的总体发展目标。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基本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结构,相对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旅游产业体系,并形成了以国内市场为主体、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的格局。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旅游要素发育更加成熟,旅游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度假产品、专项旅游产品、旅游新业态成为投资热点,海外上市成为新兴旅游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其他产业开始介入旅游业,加速了旅游产业的市场化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1303132进程。旅游业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成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旅游产业地位上取得重大突破,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陆续实施了《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战略措施。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取得明显突破,积极实施对外开放,国际旅游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进一步确立了世界旅游大国地位。

十二五旅游规划的十一五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4,现行旅游法规存在问题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现行旅游法律规范缺乏足够的权威;某些规定不合理;内容不够详细,不便操作等。其次是旅游法律体系不完备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 要是: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 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 未跟上,使行业管理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 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 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 ”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 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 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之间利用 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盗用企业名称,损害企业利益等竞争行为;推销假冒 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 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 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 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 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 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 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 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 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 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 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 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5,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政策瓶颈有哪些

一、缺乏一整套的旅游产业政策   从总体来看,目前国务院一共发布了三个产业政策:一是汽车产业政策;二是水利产业政策;三是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虽然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发展本地区旅游业的若干政策,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我国还没有出台一整套有关旅游产业的政策。调查问卷和访谈的结果显示,旅游业界对旅游产业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旅游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在旅游产业的人力资源供给方面,虽然目前我国的旅游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然而,相对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而言,旅游教育的质量很难保证。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尚缺乏全国统一的培训计划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系统分割严重,而且存在着许多漏洞,很难真正达到旅游教育的根本目的。   三、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存在脱节现象   在旅游产业的财政政策方面,因为旅游产业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经济产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不足一直是阻碍我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绊脚石。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投资扶持政策,如土地政策的优惠,税收政策的优惠,外汇兑换的政策(包括外商所得利润和工资等收入汇出的自由),相应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必要的财政支持,但在旅游业的实施上往往与政策脱节,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国家旅游产业投资政策,且政策形式较为单一。另外,在市场准入、透明度、国民待遇上都存在着壁垒。   四、缺乏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政规制和法律规制   在旅游相关的法律方面,旅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一直是制约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与国际水平同步的瓶颈问题。从全国来看,我国仅有一部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国性旅游专门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从地方来看,各地制定的一些涉及旅游的法规往往与其他行业的管理内容杂糅在一起,较少有单方面整体反映旅游管理的专门法规。由于缺乏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制和法律规制,使得管理部门在对行业主体进行管理时无据可依,无法可施。   五、目的地推广弱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   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方面,多年来,旅游发展基金不足,是困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收取机场费(旅游发展基金)的制度,但由于数量小且资金来源单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旅游发展基金的不足直接导致宣传费用的匮乏,中国国际市场促销费用是700—1 000万美元,海外办事处15个,相对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来说,我们的宣传投入过少,另外,在宣传推广手段等方面也弱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   六、忽视了对入境旅游市场的培育   在扩大入境旅游政策方面,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过程是先发展入境旅游,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旅游开始逐步兴起,90年代以来,出境旅游逐步产生,总体来看,除了出境旅游市场上还有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之外,基本上都形成了买方市场的局面,因此,相对忽视了对入境旅游市场的培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签证问题。特殊的政治原因使我国同大多数主要客源国之间的签证手续异常烦琐,办理和审批时间也较长,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像欧盟成员国之间那样实行互免签证制度。但是,国外那些追求旅游体验效率的旅游者一般都不会在签证方面花费过多的时间,这种矛盾很容易使部分客源分流到其他国家。   另一方面,航空的开放问题。有一个说法是,开放的国家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天空,但国家航空主管部门认为天空的开放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一旦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就免谈。另外,我国在一些能够成为潜在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线和航点上存在空白。例如,我国与南美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直达航线,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
发展瓶颈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业发展方式 现阶段,相对于旅游业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互联网+,ota等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传统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机遇。 2、旅游业发展定位 伴随旅游市场的活跃,全国地方旅游产业都在酝酿变革和创新,所以新疆旅游业的品牌定位,地方特色产业定位影响其长远发展。 3、客源 伴随全国旅游市场的变革,争客源将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制定区域、全国乃至全球引流战略是必须且必要的。 4、旅游基建投资和现代化管理 这从内在要素上对新疆旅游业提供挑战,比如营销投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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