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说旅游消费是典型的三分法谈判

在欧美国家,一般是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对旅行社进行划分,一种说法是三分法,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二分法经营商、旅游 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三类;另一种说法是,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经商和旅游代理商两类。旅行社的性质:营利性、服务性、中介性。一般来说,一个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具有五个不同的阶段:(1)产品开发阶段(2)产品引进阶段(3)产品成长 阶段(4)产品成熟阶段 (5)产品衰退阶段 旅行社产品的特点:无形性、非必要性、异质性和雷同性并存、不可储存性、总体的不可分割性。 旅行社产品按照产品内容划分:(1)全包价旅游产品(2)半包价旅游产品(3)小包价旅游产品(4)零包价旅游产品(5)单向委托服务

为什么说旅游消费是典型的三分法谈判

2,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3,旅行社有哪几种

旅行社 英语名称:travel agency 或 travel bureau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旅行社的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全包价,就是那种什么都含了。食住行游购娱。 2.半包价   即在全包价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的包价形式,其目的在于降低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可更好地满足游客在用餐方面的要求。 3.小包价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由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构成。 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住房和早餐,旅游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预付; 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风味餐、节目欣赏和参观游览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

旅行社有哪几种

4,根据新颁布的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分为那两类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你好,简答如下: 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旅行社分类是什么意思

中国旅行社主要分2大类:国内社,国际社,国内社就是只能操作国内旅游,国际社就是可以操作国际旅游,而国际社又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既可以做出境,又可以做入境,简单说就是既可以组织中国人到外国去玩,也可以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另一类就是只能接待外国人到中国来玩,不能组织中国游客到外国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秦皇岛康泰国际旅行社员工回答
旅游业务: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身份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之安排食宿、购物、游玩、娱乐、交通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欧美地区的旅行社简单地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operatior)和旅行代理商(touragent)两类。不管如何分类,各国旅行社共有的三个特征:⑴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⑵旅行社是各种旅游服务部门的纽带。⑶旅行社依靠销售旅游产品而获得利润。在正常情况下,收入减去旅行社的各项开支后还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即为旅行社的利润,旅行社是通过销售旅游产品获取利润的企业。 旅行社的分类(一)海外旅行社的分类: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旅行社。一般有下面几种划分方式:1、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2、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3、组团旅行社和接待旅行社(二)我国旅行社的分类:第一种划分源于1985年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为国际旅行社,三类为国内旅行社。第二种划分根据1996年我国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其中出境旅游为部分国际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国际旅行社:入境+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做出境业务。国内旅行社:国内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边远地区旅行社可接待海外游客。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五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1996.10.5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日生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里面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至于国内旅行社可能因为经营方向不同,侧重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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