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

1974年2月,中国决定承认“国际民航公约”,并从当天起参加组织的活动。中国自1974年以来一直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并在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代表办事处。1977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中文作为本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1944年12月9日,当时的中国签署了“芝加哥 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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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民用航空 组织的主要活动

国际民航组织根据芝加哥-2/的授权,开发-。近二十年来,各种新技术迅猛发展,全球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国际民航的航行和运输管理系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我们继续保持在民航的领先地位。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战略工作计划,重新确定了工作重点,并于1997年2月经其董事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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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包括:敦促更多国家加入芝加哥-2/中关于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第3条,关于包机、租赁或变更时航空器登记国向使用国转移某些安全责任的第83条(中国已经加入)。敦促更多国家加入国际航班过境协议(中国尚未加入)。关于统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新华沙公约”草案。起草关于导航卫星服务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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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是什么时候加入 国际民用航空 组织的

1971年11月19日-4民航-3/第74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撤销国民党团代表资格。1974年2月,中国决定承认“国际民航公约”,并从当天起参加组织的活动。中国自1974年以来一直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并在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代表办事处。1977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中文作为本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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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 民航 组织有几个成员国

国际民航组织拥有188个成员国。通过批准和加入获得-4民航-3/成员资格的国家。第-2号法规在26个国家批准后生效。因此,最初批准公约的26个国家成为-4民航-3/的创始成员国。创始成员没有任何特权,后加入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公约生效后,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会员国、与联合国会员国联合的国家或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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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已经加入的 国际民用航空 公约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召开芝加哥民航会议并签署国际民航公约。1947年4月4日,“芝加哥 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5月13日正式成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缩写为国际民航组织。中国是国际民航公约的创始人之一,1944年由国民党政府签署,1946年成为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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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2月15日,中国承认了这个公约并正式开始参与这个组织的活动。自1974年以来,中国一直是这个组织的成员。中国在本总部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组织。5月10-28日,国际民航组织航空法国际大会在蒙特利尔召开,制定、审议并通过了新的《统一-4》。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以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为团长,由/总局、外交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并签署会议最后文件和公约。

8、 国际 民航 公约附件组哪两大部份 组织

国际民航公约组织它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个层次组成。大会是国际,大会由理事会召集,通常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应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国向秘书长提出的要求,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决议一般以半数以上通过。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国只有一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报告,提出今后三年的工作计划,表决年度预算,授权理事会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并可随时撤销或变更此类权力,审议修改“芝加哥-2/”的提案,审议提交大会的其他提案,执行和(或)执行理事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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